释义 |
法律分析: 主审法官(普通程序的合议庭成员)需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考虑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前一天更换法官是不符合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延期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