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申请诉讼。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单位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单位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