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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兵役制度的要求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兵役义务要求包括男性公民在十八周岁前应被征集服现役,未被征集的可在二十二周岁前仍被征集,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女性公民和十七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也可被征集。此外,民兵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任务包括参与现代化建设、执行战备勤务、维护社会秩序和参与抢险救灾。
    法律分析
    公民兵役义务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第三十八条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的任务是:(一)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兵役义务的要求。无论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被征集服现役。对于有严重生理缺陷或残疾的人,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免除了兵役义务。根据军队需要,女性公民和十七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也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民兵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承担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维护社会秩序、抢险救灾等重要任务。兵役法的实施旨在加强国家安全和国防力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六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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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1: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