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 2、医疗机构违法相关规定患者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4、建筑物脱落致人损害的;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 7、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