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赔偿的原则是:合法原则、充分赔偿原则、合理原则等额。且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 一、女方一月前提离婚,怀孕二月有赔偿金吗 1、离婚赔偿条件如下:(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4)请求人无过错; 二、老公提出离婚可是我不想怎么办 如果不想离婚,试着看看能不能挽回对方的心更多的交流。如果对方坚持离婚,因为对方的不忠属于过错方,建议收集对方不忠的证据,以便将来争取产权后得到应得的财产,论婚外情的离婚赔偿标准:在收集到证明配偶有欺骗行为的证据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婚外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包括:重婚取证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直接物质损害赔偿;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因此对于婚外离婚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三、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般侵权行为的认定条件如下:一、有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此处所称的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另一个要件。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侵权,更谈不上侵权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损害系合法权益受侵害所致;二是损害具有可补救性,即所受损害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补救;三是损害的确定性,即损害事实确实发生,并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衡量其大小和程度。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财产损害,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损害。精神损害又称无形损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损或人身伤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除须具备上述各要件外,还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必要条件。亦即只有在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时,一般侵权行为才能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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