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狗咬狗”引发“人告人”,谁担责?一审判决来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审理认为,老蒋在居民生活小区违反禁止性规定,饲养攻击力强的秋田犬,明知其犬只易攻击他人及其它动物,却仍疏忽大意,未采取戴嘴套或将犬只装入犬笼等安全措施,最终导致陈女士饲养的贵宾犬死亡,老蒋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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