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的流程是如何走的 |
释义 | 协议离婚的过程是: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区管辖。当事人同意离婚的,应当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查明当事人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现只有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和财产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终止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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