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
释义 | 大家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般都会和卖方签订买房合同,那么买房合同出现纠纷该如何处理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般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1、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协商解决应该是处理买房合同纠纷最常见的方式,2、要求中介方对买房合同纠纷进行处理。通过中介方买房也是现在购房的常见途径,很多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为吸引客户,自愿对双方的买卖行为提供担保,在买房合同出现纠纷的时候,可以先要求中介方对纠纷进行处理,然后中介方再依法对责任方追究责任。3、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投诉。在买房合同出现纠纷时,尤其是发现出卖人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出售房屋,或者是发现商品房的建筑质量存在问题。此时可以向当地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投诉,由行政管理部门予以介入处理。4、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在买房合同纠纷中,卖方存在伪造房产证或其他欺骗行为,买房人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5、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一、小产房一房二卖恶意串通怎么办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二、解除二手房买卖的事由有哪些 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 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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