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已经被取消,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