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撤销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是相对有效、相对无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时,该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的管辖法院: 1、当事人约定的与争议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