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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量刑和法院量刑差距大
释义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量刑建议与法院最终判决有没有差距,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的,一般是没有差距的,有差距也会比较少。一般情况下,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能对于量刑建议不予采纳。
    那么第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失当。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与检察院提出的量刑的建议相差过大,过重或者过轻,都属于明显的不当。
    第二种情况是被告人辩护律师对于量刑建议提出了异议,并且提出了相应的理由。在检察院的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都需要在认罪认罚拒绝书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衍生问题:
    检察院量刑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建议。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量刑建议。
    (二)客观公正。应当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全面地审查证据,严格以事实为根据,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议。
    (三)宽严相济。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综合考虑案件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各种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
    (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议时,既要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也要尊重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争取量刑建议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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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