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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隐匿邮件罪的立案标准?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隐匿邮件罪的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只要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实施了隐匿邮件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私自隐匿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隐匿邮件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一、犯了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如何处罚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二、贪污罪有哪些手段
    贪污罪的手段有以下:
    1、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
    2、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
    3、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己有;
    4、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
    贪污罪的构成有以下:
    1、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刑法中关于毁弃电报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毁弃电报罪的立案规定是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应当立案追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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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