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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多少年?
释义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商标自获得注册之日起至该注册期满之日的期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商标一旦注册,其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规定为十年,是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规定相同的,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系统也是一致的。
    由于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产生于商标注册,因此,本条所称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同时也是注册专用权的有效期。在此有效期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可以充分地行使受法律保护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以及派生的禁止权,包括禁止他人在相同类似商标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与权利人的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
    2、有效期起始日、期满日的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为商标局注册商标的当日,由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同时也是商标专用树木有效期的起始日,而且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起始于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因此,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应当同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的起始日一样,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三个月期限界满之日即商标注册之日起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相对应,十年后的相同月、日为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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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1: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