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邪教不认罪能不起诉吗 |
释义 | 一、邪教不认罪能不起诉吗? 防范和处理邪教违法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除运用刑罚手段对严重的邪教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外,对于邪教组织的一般违法活动,还要充分运用其他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手段予以处理,以防止邪教组织的滋生蔓延和社会危害。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涉及处理邪教违法的规定分列在许多法律之中,主要包括 (一)《宪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些宪法规定,表明我国公民在宪法和法律面前既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存在。邪教组织成员自认为他们是超常之人,法律就不能管他们,这是明显的非法言论,是在对抗法律。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主要有二十七条、四十二条、五十条、五十四条等条款。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都是应受处罚的行为。 (三)《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 通过加强对宗教事务的规范管理来保护宗教与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切侵犯宗教与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都是违法行为。邪教活动当然也不例外,邪教组织成员冒用宗教名义,进行所谓的“传教”活动,其行为理应受到处罚。 (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或者组建社会组织,都必须先依法申请登记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后,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方能以合法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进行合法的社会活动。凡是没有经过合法登记、批准成立的任何社会团体、社会组织都是非法的团体和组织,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属于非法活动。邪教组织都没有依法申请登记,更没有经国家批准认可,其进行的活动就是非法活动,其派生出的其他组织所从事的活动,当然也是应受处罚的行为。 (五)《集会游行示威法》相关规定。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邪教组织擅自组织人员进行的集会、示威活动,无疑是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 (六)《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其中,申请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或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有害群众身心健康及违背社会公德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将不予许可”。邪教组织以集体练功等方式擅自组织活动,宣扬邪教歪理邪说,是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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