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提交结婚证证实双方确实存在婚姻关系。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即可。 离婚证有以下用途: 1、离婚证的首要作用就是证明双方不再存在婚姻关系; 2、在结婚时,离婚证可以作为无配偶证明使用; 3、在离婚之后需要迁户口的,需要离婚证作为证明之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