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市户口迁入本市流程: 1、首先你要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回,派出所同意落户后才会给你开具《准迁证》,一式两联。 2、然后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拿上单位的户口页底册)开具《户口迁移证》。 3、最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一联)返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8、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9、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0、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