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开发票罪的法律规定及其量刑标准 |
释义 | 虚开发票罪的量刑标准及与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别。虚开发票罪的刑罚依据《刑法》,情节严重者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开发票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数量和类型,需达到一定数量且危害国家税收秩序或造成税款损失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一、虚开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虚开发票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所指的发票限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之外的其他发票。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发票之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别 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发票之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分,不仅仅体现在虚开的发票是否在100张以上或者涉案数额是否在40万元以上(数量的区分),还体现在该虚开的行为类型是否危及了国家的税收秩序或者有危及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类型的区分),只有既具备了这种实害性或者危险性,同时又达到了一定的数量要求时,该行为才具备了刑罚的可罚性,才能作为犯罪。 结语 虚开发票罪的量刑标准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第二百零五条之一,情节严重者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发票之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数量和类型的要求,只有同时满足数量和实际危害或危险性的要求,才能构成犯罪并受到刑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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