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保险金有时可能会发放不及时,领取的人应尽快向社保机构反映情况。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失业人员需要带上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去社保机构申请。经过审核合格后,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金可能会有遗漏发放的情况,领取人应尽快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失业人员应持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审核合格的人将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发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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