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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恶意逃债,债权人该怎么办?
释义
    遇到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采取两种手段主张债权: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风险提示:企业逃债一般的方法是怎样的:(一)“脱壳”逃债1、是指通过公司分立形式,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脱壳逃债并不能真正逃避债务。2、企业分立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新设立和派生分立。3、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是首先必须先经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然后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最后分立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4、利用新设分立形式逃债和利用派生分立形式逃债的效力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分立之后所设立的所有公司同时主张债权。(二)兼并和合并逃债我国企业兼并的形式有六种分别是购买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行政式兼并、企业自愿合并、渐进结合方式和投股式兼并。(三)破产逃债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民法典》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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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