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收养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收养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1.无子嗣 这一点是要求申请领养者之前并没有生过孩子,不存在继子或继女,也没有收养过他人。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主要指的是收养人基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智商、健康状况、家境等方面都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可以完成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无特殊疾病 没有在医学上被认定不可收养子女的疾病。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精神类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三十周岁 这里指的是收养人必须达到三十周岁(包含三十周岁),如果是夫妇,那么二者都必须达到。 5.双方都同意 如有配偶,必须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6.足够的年龄差 如果是无妻子的男性领养女童,那么二者的岁数差要超过四十以上。 7.特殊情况不受限制 如果是收养自己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及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那么就可以忽略“年龄差四十岁”“孩子不满14岁”“生父母家庭拮据”的条件。 8.特殊情况可多收养 如果是领养福利院的弃儿、孤儿、残疾儿童,那么可忽略“无子嗣”“只能收养一名”的条件。 一、不想生孩子可以领养孩子吗? 可以。但领养小孩是有条件的,符合条件才能领养,夫妻不能属于那只是符合一方面的条件。 收养孩子的条件是: 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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