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超范围经营的,按无证经营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章予以处罚。如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章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章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章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