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证据可以在经济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经济纠纷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除了书面证据、口证证据、物证等,还存在一些特别的证据形式,如电子证据、专家证据和证人证言等。电子证据指的是通过电子手段(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所收集的证据;专家证据是指在审理过程中由有关专门技术知识或技能的人员提供的意见或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则是指在法庭上证人所作出的口头陈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就有关事实提供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物证。对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案件,可以聘请有关专门技术知识或技能的人员出具鉴定结论,并提供相应的专家证据;对民事案件可以聘请证人证言,并出具证人证言证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七条:“电子数据的产生、处理和传输等环节产生的电子数据,可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诉讼中需要作出的专项技术鉴定,由有关专门技术知识或技能的人员进行。鉴定机构应当出具书面结论,鉴定人员可以出庭作证。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以上是关于“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证据可以在经济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在经济纠纷中,选择合适的证据形式是非常关键的。同时,需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是审理法院应当重点关注和考虑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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