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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做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释义
    合同定作人的义务有: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符合约定数量和质量的材料;定作人在接到原材料不合格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补齐或者更换原材料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一、什么情况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有书面记录的下列情形,施工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1、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建设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要素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
    8、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二、监理审查开工条件包括哪些
    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的提供。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3、施工用地的提供。4、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及其他条件和资源的提供情况。5、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可。6、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进场情况和计划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的要求。7、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原材料的储存量及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的需要。
    三、定作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约定应如何
    定作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约定应:
    1、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往往不符合事先约定,很可能导致加工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要求。如果作为承包人遇到类似情况,律师建议承包人在交付原材料时应立即检查原材料;
    2、一旦发现原材料不符合约定,应立即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采取补救措施;
    3、如果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当发现定作人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时,承包人必须及时通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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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