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部分拆除,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物作出的暂时性控制行为;而当事人的财物被拆除后,一般不能再恢复,因此该行为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