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一方可以不还,只要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共同债务即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对债权人都有偿还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所以双方可以就共同债务约定由一方偿还,但该约定属于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否则不得对抗外部债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