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1、人身权 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 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 A、发表权 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 B、署名权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通过署名可以对作者的身份予以确认。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署名权是著作权的核心,有了署名权,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才能确认。 C、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实质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作者有权修改作品,另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篡改、歪曲作品。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2、财产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这种经济利益的实现,要依靠著作权人对作品使用才能获得。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或者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财产性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A、复制权 是版权所有人决定实施或不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受保护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权中最重要、最基本和最普遍的权利。 B、发行权 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C、出租权 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D、展览权 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E、表演权 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F、放映权 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G、广播权 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H、信息网络传播权 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I、摄制权 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J、改编权 指改变原有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K、翻译权 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L、汇编权 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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