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程序申请主体 |
释义 | 申请破产的主体可以有以下这些: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一、破产申请的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二、破产申请手续 1、破产申请,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受理案件后的工作,债权申报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将暂停,公司将继续运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终结的认定,企业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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