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金额怎么算呢 |
释义 | 工伤赔偿的算法: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的月工资的27倍;二级伤残是25倍;三级伤残是23倍;四级伤残是21倍;而一次伤残的伤残津贴是职工月工资的90%,二级伤残是85%,三级伤残是80%等。 工伤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生活护理费。(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伤残津贴。(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一)丧葬补助金。(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到第四十五条规定。 十级工伤赔偿怎么算 十级工伤赔偿为6个月本人工资。十级工伤应该赔偿的金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治疗所需费用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赔偿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 在处理这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过程中,无论是按何种方式或途径处理。 无论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种类及其程度,也无论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如何划分和承担,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大小问题,而赔偿金额的确定与计算,又必须首先解决赔偿金额的计算项目和计算基准--计算标准。因而,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关键和重点。但是,我国在长期以来的法制建设过程中,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始终没有完善地解决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金额计算的标准问题,至今没有统一、规范、公平和合理的法定标准可供遵循,致使大量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难以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难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而,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又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疑点和难点。因此,探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无论对于立法工作还是对于司法工作,都具有广泛和深远的重要意义。有鉴于此,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标准的规定,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何完善的若干立法思考与建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该内容由 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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