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幼儿园税收政策如下: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优惠。根据相关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客观: 《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第三条 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