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衣、食、住、行的保障。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除此之外还有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一、上门儿子把户口移走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上门儿子把户口移走有赡养老人义务。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 二、儿媳妇算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不包括儿媳,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