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商标可以办理无效手续 |
释义 |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办理无效手续,商标往往代表着一个企业以及商品的信誉好坏,而毫无疑问一个信誉良好的商品销售往往会非常顺利,这也使得近几年以来恶意盗用冒用,恶意抢注商标等侵权行为频频发生。 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一、宣布商标无效的法律程序 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一个较大的改变,就是引入了商标无效的概念。以往商标法类似情况的提法只有商标撤销,商标无效概念的引入更与国际化接轨,与国际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相靠拢。以往商标法只有撤销的概念,商标从申请之日到撤销之日的权利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如果被宣告无效,意思是商标从申请之日起就不受法律保护,该商标就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商标。 商标无效的原因是注册时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侵害他人在先的商标权利或者在经营中使用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概念的区分,使得商标法立法更加明晰,概念使用更加严谨,与大多国家的通用做法保持一致。之前的商标法与国际上其他国家通常做法有些不一致,随着国际贸易合作日渐加深,各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中不免会产生很多摩擦,为了减少这些不必要的摩擦,我国的经济相关立法越来越趋向于国际的通常做法,第三次修改商标法也顺从了这一潮流。 另外,这次修改商标法也有了其他的变化,例如增加了商标的保护力度,对商标侵权的惩罚也加重了。以往的侵权惩罚较轻,加重惩罚有利于保护商标的权利。新商标法还对商标注册审查和案件审理时限进行了限制,大大改善当前商标注册周期过长的弊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