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骨折 |
释义 |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三、所需资料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四、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6.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 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3)双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4)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90分。 5.8.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2)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4)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 5)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75%以上; 9)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10)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 11)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1/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 12)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3)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40分。 5.9.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2)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3)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4)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5)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 6)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均达75%; 7)双上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双下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9)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 10)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11)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 12)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3)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4)双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15)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 5.9.7体表及其他损伤 5.10.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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