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是社保给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补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扣除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的,严格来讲也是不行,不过为了操作方便可以理解。扣除单位部分是违法的,单位给女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注意维护自己三期的权益,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没有明显过错,单位不能主动与接触劳动关系。这个生育津贴是社保局发的,只不过发单位代发生育津贴是发给个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但是在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间,单位是有权拒绝支付工资。建议劳动监察部分,这个有行政执法权,建议去前先跟单位沟通一下,没有效果再去。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