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基金的筹集和缴费标准:1、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2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40元,财政补助80元。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80元,财政补助140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三无”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2、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其中,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参保,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