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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分配:配偶离世如何进行?
释义
    配偶去世后财产分配比例:夫妻共同财产二分之一归配偶个人,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遗嘱有效则按遗嘱执行,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分配,如给予困难继承人照顾或主要抚养义务继承人多分。丈夫去世遗产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分析
    一、配偶去世财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生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如果配偶先与自己死亡的话,此时就配偶的合法财产就会转为其遗产,然后进行继承。这里面配偶的财产可能会与你自己的财产混在一起,如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先进行区分然后再来继承。
    2、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
    3、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丈夫去世遗产如何继承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结语
    配偶去世后,财产分配比例如下: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个人财产占二分之一,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继承顺序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若配偶先逝,其合法财产将转为遗产,需要进行继承前的区分。在继承纠纷中,遗嘱有效时按遗嘱内容执行;法定继承时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分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均等继承,但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分配,如对生活困难或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时,遗产按第一顺序继承人顺序分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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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