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丈夫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如宣告失踪的,可另行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在宣告之日起即告解除。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六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