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申报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申报债权的方式有:自行申报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如果债权人为二人以上,该债权是连带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进行申报,也可以共同进行申报。 一、债权人会议有多少次 债权人会议没有明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组成。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讨论和决定破产事项,表达债权人的意愿,协调债权人的行动,讨论决定破产程序的权利。其权利的范围和行使方式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和监督的功能。债权人会议通常需要召开多少次没有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由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组成。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讨论和决定破产事项,表达债权人的意愿,协调债权人的行动,讨论决定破产程序的权利。其权利的范围和行使方式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和监督的功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重要环节。 二、共同保证人责任如何承担 共同保证人的责任承担: 1、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2、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要求履行全部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三、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有:一、公司出现《破产法》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四、法院指定管理人。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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