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入民宅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私入民宅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第六条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闯入民宅打人是什么罪 闯入民宅打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由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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