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 办理离婚登记 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 离婚协议书 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法律客观: 补办离婚协议书的程序: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在办理离婚的民政部门存档一份。你的那份离婚协议丢失,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复印存档的那一份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档案管理公章就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三)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