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虐待部属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虐待部属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虐待部属,虐待手段残酷的;虐待三人以上的;虐待部属三次以上的;虐待伤病残部属的;部属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诱发其他案件、事故的;导致部属一人逃离部队三次以上,或者二人以上逃离部队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注册授权函是什么 注册授权函是开通授权的一个程序,即允许你做某事的权限。授权是组织运作的关键,是以人为对象,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即主管将处理用人、用钱、做事、交涉、协调等决策权移转给部属,不只授予权力,且还托付完成该项工作的必要责任。 组织中的不同层级有不同的职权,权限则会在不同的层级间流动,因而产生授权的问题。 二、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是对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标的,独立地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下列特征:(1)对他人的诉讼标的享有部分或全部的实体权利。这就是说,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或者既不全部属于原告,也不全部属于被告,而应当属于第三人。(2)在他人的诉讼正在进行中,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然引起诉的合并。一个是原当事人之间的诉,即本诉;另一个是第三人与本诉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即参加之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然要引起上述后果,人民法院也应当利用原来的诉讼程序将两诉讼合并审理,以便作出正确的裁判。 三、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有: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虐待部属罪是指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虐待部属,是指采取殴打、体罚、冻饿或者其他有损身心健康的手段,折磨、摧残部属的行为。 情节恶劣,是指虐待手段残酷的;虐待三人以上的;虐待部属三次以上的;虐待伤病残部属的,等等。 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部属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诱发其他案件、事故的;导致部属一人逃离部队三次以上,或者二人以上逃离部队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凡涉嫌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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