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订立店铺转让合同可以不写转让金额。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标的;价款;履行期限等。店铺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未约定转让金额的,可以在合同生效后,达成补充协议。 一、债权转让协议是怎么签订的?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 二、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的条件 债权转让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三、转让房产不登记是否生效 转让房产不登记不生效。房地产转让必须登记才能生效,登记是房地产公示的一种方式,只有公示才能产生物权变更。如果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房地产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当事人之间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房地产产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