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权证到期后,想要延长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需要产权人在届满的前一年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延长土地的使用权的申请,经批准后,向国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即可延长土地使用权。若你的房屋是根据规划需要被征用到的,国家则会收回土地和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并对产权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