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轮车免征收购置税。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法律依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