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的退休费属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结婚时已领取的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前未领取的不算。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包括已购买房产,付清房款的房子。若婚前购房但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领取的养老金,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在离婚前未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则之后领取的养老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如婚前已购买并付清房款并拥有产权的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出资买房,但因某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此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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