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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饮料瓶盖中奖但便利店拒绝兑换,消费者该如何主张权利?
释义
    一天,小明放学后从学校附近的便利店买了一瓶冰镇的绿茶饮料,打开后发现瓶盖上印着“再来一瓶”,因为当时已经走出便利店很远了,小明就没有再返回便利店兑换。吃完晚饭后,小明又回到购买绿茶的便利店要求兑换,被以各种理由拒绝。那么,小明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饮料生产企业惯用“开瓶有奖”“揭盖有奖”等促销方式赢利,实际上,这也是一种销售广告,企业在以此种方式宣传、促销时也应当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在广告中作出的关于兑奖的允诺应当清楚、明白,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同时,企业的有奖销售也是其向消费者作出的一种承诺,属于经营者应当履行的约定义务,无正当理由不给兑奖,就构成了违约,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合以上两点,饮料瓶盖中奖后,作为经营者就应当按照约定,即按照饮料包装上诸如“凡持中奖瓶盖即可在兑奖有限期内到指定零售地点兑奖”的约定,履行义务。因此,本案中,小明只要拿着中奖瓶盖要求便利店兑奖,对方就必须予以兑奖,便利店与生产厂家之间的约定与小明无关,如果便利店无正当合法理由不给小明兑奖,小明就可以坚持要求经营者给予兑换,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所谓有奖销售,实质上是通过设立某种奖励以促进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活动。在有奖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和经营者首先要建立买卖合同关系,这是有奖销售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消费者因购买有奖销售产品而与经营者之间产生了合同关系,经营者给付奖品的义务是不确定的。只有消费者的奖券中奖,经营者才产生给付奖品的义务,合同义务中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即转化为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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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