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994年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同居且无法证明出资的,房子归另一方所有,需看产权登记、首付签名和银行手续签名。 法律分析 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在此日期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与合法的正常婚姻是相同的。在事实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在此日期之后的同居情况下,如果无法证明房屋首付款是由谁支付的,则需要查看房屋产权登记、首付款支付签名以及银行分期付款手续签名。如果无法证明自己出资,则房屋归另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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