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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不能超过多少天
释义
    拘留不能超过30天。
    拘留的解决方法如下:
    1、向拘留所提出申诉:被拘留人可以向拘留所提出申诉,要求得到更好的待遇或者解除拘留。拘留所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给予回复;
    2、申请保释:被拘留人可以通过自己或代理人向法院申请保释,以获得临时保释。保释的条件通常是需要提供担保人,同时保证不会逃逸或者干扰案件调查。如果法院认为保释申请符合条件,就会做出裁定,被拘留人可以暂时获得自由;
    3、寻求帮助:被拘留人可以向律师、家人或者朋友求助,寻求帮助和支持。律师可以协助被拘留人进行法律援助,家人和朋友可以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
    4、进行谈判:如果被拘留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可以考虑与拘留所进行谈判,协商解决问题。谈判时需要保持冷静,理性表达自己的要求和意见。
    综上所述,在实际执行中,如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更长时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公安机关需要报请人民检察院核准,并且需要在拘留期满前十日内提起公诉或决定不起诉,否则需要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此外,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间需要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任何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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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2: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