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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过户是否可以实现?
释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过户,但宅基地本身不可过户。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或继承,但有身份限制,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若宅基地上无房屋,则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若有房屋,则宅基地使用权可随之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用途限制为自用住房。这些特点是基于我国农村现实状况和政策而制定的。
    法律分析
    一、农村的宅基地可以过户吗
    农村的宅基地本身不可以过户,但是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过户。《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不过转让宅基地是否进行登记并不影响转让的效力,这是由于我国农村的现实状况及当前政策而有所保留进而作出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目前的政策,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子女能继承吗
    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子女能否继承,要区分两种情况。若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另外,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宅基地有哪些特点
    宅基地有如下特点: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结语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和稳定的居住环境。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建造自用住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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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0: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