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的受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司法鉴定的受理程序简单明了: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鉴定机构审核委托事项;指派具备社会专业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工作。 法律分析 司法鉴定的受理程序如下: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鉴定机构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唐青春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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