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轻微伤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司法鉴定轻微伤的标准及双方到场问题。轻微伤鉴定主要考察损伤程度,包括头颈部、躯干会阴和四肢损伤。司法鉴定不需要双方到场,一方当事人即可,双方可协商委托鉴定机构。个人司法鉴定结果通常需30个工作日,可根据复杂性延长,但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过程中的补充或重新提取材料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法律分析 一、司法鉴定轻微伤的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轻微伤的标准是: 1.轻微伤的鉴定主要鉴定头颈部、躯干会阴、四肢损伤和其他损伤的损伤程度,其中头颈部方面主要看头皮创伤面积、眼部视力是否受损、外伤后是否鼻出血、颈部皮肤受伤面积以及牙齿松动情况。 2.躯干会阴主要观察软组织与上体组织和下体组织的损伤程度,四肢则是查看关节、手脚骨折情况与肢体皮肤等。 3.如果出现以上情况的可以前往医疗鉴定机构进行伤害鉴定。 二、司法鉴定需要双方到场吗 司法鉴定不是需要双方到场。有一方当事人当场即可。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司法鉴定事项协商,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委托指定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三、个人司法鉴定要多久才能拿结果 个人司法鉴定要三十个工作日才能拿结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结语 司法鉴定轻微伤的标准主要包括头颈部、躯干会阴、四肢损伤和其他损伤的程度,如头皮创伤面积、眼部视力是否受损、鼻出血情况等。如果出现相关情况,可前往医疗鉴定机构进行伤害鉴定。另外,司法鉴定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一方当事人即可代表。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如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将指定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个人司法鉴定一般需要三十个工作日才能出具结果,但若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鉴定过程需要更长时间,可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但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章 资金保障 第八十二条 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康 复 第二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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